陈奕彤,山东青岛人,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2011、2014年分别获得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国际法学方向)、法学博士学位(国际环境法方向),(导师刘惠荣)。曾于2011.9-2012.9在美国Pace University Elisabeth Haub School of Law, Climate Law Center联合培养博士生(Richard L. Ottinger指导)。2014-2017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进行博士后研究(傅崐成合作导师)。并在国际学术组织北极大学联盟管理者委员会(Board of Governors, UArctic)担任理事。2017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研室。在2021-2023年期间,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和专家顾问参加南极条约协商会议(ATCM)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政府间谈判。荣获过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南极条约体系与全球海洋治理新态势研究”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委托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曾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演讲,如2023年于日本神户大学举办的国际南极治理研讨会、2022年于丹麦法罗群岛大学举办的极地法庭研讨会等。在2023年荣获全国第十四届“优秀皮书报告奖”二等奖。
气候咨询意见:挑战与机遇
面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形势,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严重的小岛国家已经试图通过各种国际法律渠道表达其合理诉求,并寻求其合法权益。本研究发现,尽管国际法庭存在相关的咨询司法实践,但对于小岛国家通过请求国际海洋法法院(ITLOS)就由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海洋环境保护不力而使国家承担责任的问题征求咨询意见来主张其权利是困难且具有挑战性的。气候咨询意见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挑战,也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带来了机遇。加强损失与损害基金和改进国际灾害法等替代途径更为可行。